“实习期”有哪些注意事项

更新时间:2023年11月24日11:02:28 点击次数:84 打印此页 关闭
分享到:

1.规范粘贴实习标志


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,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。


以下都将被视为未粘贴标志:


◆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、悬挂统一标志;

◆ 粘贴、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;

◆ 粘贴、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“新手上路”、自行打印的标志等。


2.上高速行驶相关规定


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,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。


其中,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,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。



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,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。


3.实习期记分相关规定


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。


4.实习期无法参与“学法减分”


依据公安部《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》第四条: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,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,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、暂扣期间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“学法减分”。


5.增驾”不影响记分周期


“增驾”不影响记分周期,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、接受满分教育与审验教育的时间,都以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为标准。

上一条:瑞通驾校科目一考试注意事项 下一条:瑞通驾校科目三考试技巧